沈阳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020-04-01东北新闻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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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020-04-01 16:02:56 /zhaojiaqi /东北新闻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

  4.关于签署《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接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框架协议》的意见;

  5.关于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加入沈阳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理银行及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意见;

  6.关于处置苏家屯区海棠花园10套抵债资产的意见;

  7.关于按进度预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意见;

  8.关于实行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沈阳中心”)。沈阳中心为直属沈阳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设13个部室,13个管理部,1个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382人,其中,在编216人,非在编166人。

  2.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省直中心为隶属于辽宁省财政厅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7个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5人,非在编16人。

  3.电力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由沈阳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部分发电企业驻辽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和财务管理处。实有从业人员13人,其中在编7人,非在编6人。

  4.东电管理部。电力分中心东电管理部为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管理部内设有主任、账户管理、贷款管理、财务核算、出纳等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5435家,实缴单位27254家,净增单位1283家;新开户职工16万人,实缴职工159.56万人,净增职工20万人;缴存额274.68亿元,同比增长9.66%。2019年末,缴存总额2419.18亿元,同比增长12.81%;缴存余额877.69亿元,同比增长8.51%。其中:

  沈阳中心:新开户单位5368家,实缴单位25981家,净增单位1586家;新开户职工14.92万人,实缴职工139.98万人,净增职工19.98万人;缴存额222.54亿元,同比增长8.59%。2019年末,缴存总额1909.89亿元,同比增长13.19 %;缴存余额717.20亿元,同比增长8.22%。

  省直中心:新开户单位65家,实缴单位1157家,净减单位303家;新开户职工0.93万人,实缴职工12.59万人,净增职工0.02万人;缴存额31.59亿元,同比增长19.72%。2019年末,缴存总额269.26亿元,同比增长13.29%;缴存余额92.97亿元,同比增长8.9%。

  电力分中心:新开户单位1家,实缴单位101家,净增单位1家;新开户职工1159人,实缴职工6.74万人,净增职工0人;缴存额19.32亿元,同比增长5.86%。2019年末,缴存总额229.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18%;缴存余额63.89亿元,同比增长11.42%。

  东电管理部:新开户单位1家,实缴单位15家,减少单位1家;新开户职工281人,实缴职工2514人,净增职工147人;缴存额1.23亿元,同比增长35.16 %。2019年末,缴存总额10.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2%;缴存余额3.63亿元,同比增长6.14%。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205.83亿元,同比增长4.59%;占当年缴存额的74.93%,比上年减少3.6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541.49亿元,同比增长15.41%。其中:

  沈阳中心:提取额168.05亿元,同比增长4.43%;占当年缴存额的75.52%,比上年减少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192.69亿元,同比增长16.40%。

  省直中心:提取额23.99亿元,同比增长4.63%;占当年缴存额的75.94%,比上年减少10.95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76.29亿元,同比增长15.75%。

  电力分中心:提取额12.77亿元,同比增长4.76%;占当年缴存额的66.10%,比上年减少0.6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65.81亿元,同比增长8.34%。

  东电管理部:提取额1.02亿元,同比增长36 %;占当年缴存额的82.93%,比上年减少0.5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6.7亿元,同比增长17.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9万笔127.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9%、4.73%。其中:

  沈阳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9万笔106.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6%、5.27%。

  省直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2.9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64%、0.86%。

  电力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24万笔7.1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02%、6.94%。

  东电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笔0.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8%、22.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5.69亿元。其中:沈阳中心81.20亿元;省直中心9.74亿元;电力分中心4.61亿元;东电管理部0.14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75万笔1476.41亿元,贷款余额768.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4%、9.46%、4.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56%,比上年减少3.62个百分点。其中:

  沈阳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19万笔,1256.71亿元,贷款余额645.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1%、9.22%、 4.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01%,比上年减少3.65个百分点。

  省直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万笔,149.55亿元,贷款余额84.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6%、9.49 %、3.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62%,比上年减少4.29个百分点。

  电力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491万笔67.20亿元,贷款余额37.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7%、11.89%、7.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26%,比上年末减少2.26个百分点。

  东电管理部: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6笔1.96亿元,贷款余额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4.92%、33.33%、30.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1.02%,比上年末增加7.3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4.41亿元。其中,活期0.03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2.35亿元,1年以上定期22.8亿元,协定存款19.225亿元。其中:

  沈阳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85.82亿元。其中,活期0.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7.5亿元,1年以上定期14亿元,协定存款14.31亿元。

  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9.3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45亿元,1年以上定期0.8亿元,协定存款2.08亿元。

  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27.0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30亿元,1年以上定期6.00亿元,协定存款2.78亿元。

  东电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存款2.16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亿元,1年以上定期2 亿元,协定存款0.05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56%,比上年减少3.62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90.01%,比上年减少3.65个百分点;省直中心90.62%,比上年减少4.29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58.26%,比上年减少2.26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41.02%,比上年增加7.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288330.26万元,同比增长10.28%。存款利息收入41787.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2997.14万元,其他收入3545.56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业务收入237565.51万元,同比增长11.31%。存款利息29723.6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4428.09万元,其他3413.82万元(含拆借资金利息收入1738.97万元)。

  省直中心:业务收入31528.61万元,同比增长7.09%。存款利息4775.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750.83万元,其他2.1万元。

  电力分中心:2019年,业务收入17947.88万元,同比增长1.46%。其中,存款利息6543.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389.58万元,其他14.66万元。

  东电管理部:2019年,业务收入1288.26万元,同比增加43.25%。存款利息744.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8.64万元,其他114.9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153481.66万元,同比增长14.2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7772.19万元,归集手续费6711.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659.79万元,其他7337.95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业务支出127948.42万元,同比增长15.72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4468.01万元,归集手续费5963.6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220.60万元,其他7296.16万元(含贴息贷款利息支出5259.44万元、拆借资金利息支出1738.97万元)。

  省直中心:业务支出15170.38万元,同比增长5.5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529.12万元,归集手续费747.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93.28万元。

  电力分中心:业务支出9757.91万元,同比增长10.1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212.2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5.48万元,其他0.16万元。

  东电管理部:业务支出604.94万元,同比增加10.8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62.79万元,归集手续费0.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43万元,其他41.63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134848.60万元,同比增长6.08%。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其中:

  沈阳中心:增值收益109617.09万元,同比增长6.56%。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省直中心:增值收益16358.23万元,同比增长8.52%。增值收益率1.82%,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电力分中心:增值收益8189.96万元,同比下降7.23%。其中,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东电管理部:增值收益683.32万元;增值收益率1.8 %,比上年增加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638.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892.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317.06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366.1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808.74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9762.0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485.30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5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981.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135.75万元。

  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981.3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779.33万元。

  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3565.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9584.58万元。

  省直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814.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8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58.49万元。

  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8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29.41万元。

  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704.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060.16万元。

  电力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913.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5.99万元。

  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792.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62.52万元。

  东电管理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9.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83万元。

  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99.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8.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3624.47万元,同比增长0.83%。其中,人员经费8878.60万元,公用经费1134.00万元,专项经费3611.87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583.41万元,同比下降1.71%。其中,人员经费8103.64万元,公用经费659.8万元,专项经费2819.97万元。

  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22.37万元,同比下降4.96%。其中,人员经费749.92万元,公用经费38.03万元,专项经费634.42万元。

  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2.07万元,同比增长186.63%。其中,人员经费25.04万元,公用经费407.03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东电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6.62万元,同比增长134.98%。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29.14万元,专项经费157.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94.03万元,逾期率0.246‰。其中:沈阳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57.82万元,逾期率0.2568‰;省直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2.41万元,逾期率0.25‰;电力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80万元,逾期率0.006‰。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0638.9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9762.0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9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1%。其中:

  沈阳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铁路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5500.0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3565.9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7.1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6%。

  省直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814.9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704.6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3%。

  电力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913.9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792.0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6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7%。

  东电管理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 %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09.9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99.4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8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96%、14.08%和9.66%。其中:

  沈阳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5%、16.65%和8.59%。

  省直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20.75%、增长0.23%,增长19.72%。

  电力分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45%、降低4.75%和增长5.86%。

  东电管理部: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0.625%、增长6.21%和增长35.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90%,国有企业占5.82%,城镇集体企业占1.58%,外商投资企业占3.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4%,其他占7.98%。其中:

  沈阳中心: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96%,国有企业占4.11%,城镇集体企业占1.54 %,外商投资企业占3.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5%,其他占8.20%。

  省直中心: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6%,国有企业占35.52%,城镇集体企业占2.59%,外商投资企业占0.6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 %,其他占3.03%。

  电力分中心:国有企业占90.10%,其他占9.90%。

  东电管理部:国有企业占10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国有企业占25.24%,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其他占8.1%;中、低收入占97.67%,高收入占2.33%。其中:

  沈阳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27%,国有企业占21.08%,城镇集体企业占1.17%,外商投资企业占6.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其他占9.1%;中、低收入占97.87%,高收入占2.13%。

  省直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4%,国有企业占30.31%,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0.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1.13%;中、低收入占93.99%,高收入占6.01%。

  电力分中心:国有企业占99.13%,其他占0.87%;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东电管理部:国有企业占100 %,中、低收入占83.73 %,高收入占16.27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3%,国有企业占10.53%,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4.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其他占7.54%;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其中:

  沈阳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8%,国有企业占8.68%,城镇集体企业占1.52%,外商投资企业占5.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6%,其他占6.99%;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省直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3%,国有企业占26.25%,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0.4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 %,其他占17.41%;中、低收入占97.89%,高收入占2.11%。

  电力分中心:国有企业占10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东电管理部:国有企业占100%,中、低收入占89.32%,高收入占10.68%。

  (二)提取业务

  2019年,68.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5.83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1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2.67%,租赁住房占2.54%,其他占0.3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8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4.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6%,其他占14.0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其中:

  沈阳中心:59.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8.05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1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00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2.89%,租赁住房占2.83%,其他占0.2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9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3%,其他占16.5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99.9938%,高收入占0.0062%。

  省直中心:5.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99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9.51%,租赁住房占1.22%,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0.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6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1%,其他占8.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3.76%,高收入占16.24%。

  电力分中心:3.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77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46.4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07%,租赁住房占0.68%,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53.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5.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8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东电管理部:854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2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08%,租赁住房占0%,其他占19.1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6.42%,高收入占13.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3.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9.56%,比上年减少1.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0567.43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338.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14%,比上年减少11.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7695.64万元。

  省直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35.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9%,比上年减少0.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953.49万元。

  电力分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18.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0.7%,比上年末减少0.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367.22万元。

  东电管理部:支持职工购建房0.94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1.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6.15%,90-144(含)平方米占50.23%,144平方米以上占3.62%。购买新房占81.33%,购买二手房占18.6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16%,30岁-40岁(含)占32.32%,40岁-50岁(含)占15%,50岁以上占3.52%;申请贷款占86.5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0%;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1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722笔103060.9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5029.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0347.99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发放异地贷款2712笔102704.9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3200.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9218.72万元。

  省直中心:发放异地贷款10笔35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2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29.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沈阳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元,当年贴息额5259.44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211笔732703.6万元,累计贴息17326.99万元。

  4.住房贡献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31%,比上年减少23.41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107.38%,比上年减少20.91个百分点;省直中心101.66%,比上年减少13.87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103%,比上年减少5.82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122.76%,比上年增加22.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沈阳中心、省直中心、电力分中心、东电管理部等四个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未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执行。2019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0516元(即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18年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地区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四个县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350元,其他地区为1620元。

  2.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沈阳中心缴存比例未变化。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沈阳中心围绕“提高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改进服务质量”的总体思路,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放开“活期”提取,将原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的规定,调整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更好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二是规范大病、外市地提取政策,明确“因病致困”业务受理标准,加强外市地购房提取核查工作,防范骗提套取风险;三是实行特殊提取业务案例备忘制,明确特殊提取业务事项办理标准,防范提取核查廉政风险;四是优化信息共享机制,接入租赁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民政信息查询方式,明确不动产联网核查数据范围,优化提取流程和简化办理要件。

  4.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无。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力打造便企利民的“智慧公积金”服务。沈阳中心推出“沈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了从传统柜面服务向互联网融合服务的巨大转变,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网上开户、汇补缴、公积金提取、贷款受理、还款、变更、预约等多种线上服务,提供7×24线上服务,91%的公积金业务可在网上办理。截至2019年末,全市已有2.68万户单位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正常缴存单位开通率接近100%,单位网厅业务使用率为69.81%;有67.91万名职工签约注册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网厅账号,占正常缴存职工的53.83%,个人网厅业务使用率为30.9%。

  2.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精简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要件,建立容缺办理机制,实现与房产局、民政局、大数据局、人民法院和9家商业银行的数据联网,推出贷款合同等要件免费邮寄等便民举措,为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极大便利。

  3.大幅压缩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限。沈阳中心将商品房贷款、二手房贷款、组合贷款放款时限分别缩短为8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平均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节省了贷款职工的宝贵时间。

  4.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通存通兑。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的通存通兑,企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只需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即可办理,企业、职工办理业务更方便。

  5.提升民意诉求办理工作质量。沈阳中心始终把住房公积金民意诉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让缴存单位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2019年,沈阳中心在全市民意诉求考核中按期回复率、办结率均为100%,得分为满分。市政府办公室授予沈阳中心“2018年全市民意诉求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和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沈阳中心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双贯标”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数据贯标和结算贯标各项建设内容,实现了新一代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打造以优化柜面服务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导向,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九大服务渠道,全面建成功能完备、使用便捷、服务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19年2月28日、11月19日,沈阳中心接受住建部“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验收检查,均以优秀成绩(94.55分、90.5分)顺利通过,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信息化建设达到新高度。

  2.全力推进“四平台”建设。年初,住建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新版接口标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沈阳中心全面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完成了资金结算平台2.0版本升级工作,确保公积金资金结算业务的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完成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上线工作,避免了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平台接续成为利民惠民的又一重大举措;完成了公积金数据接入平台开发建设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完整上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九大服务渠道的有效整合,形成了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极大提升了沈阳中心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

  3.积极拓展便捷服务渠道。沈阳中心积极与市营商办合作,完成盛京好办事、盛京通、商事平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的对接工作,广大缴存职工可通过上述平台办理现金购买自住房提取、委托还公贷,退休提取审核、贷款预约服务、现金还款服务等40余项公积金业务,极大方便了广大缴存职工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4.实现电力分中心业务系统接入。辽宁省电力分中心于2019年6月15日平稳顺利接入沈阳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在全省实现行业分中心业务系统接入所在城市中心,为彻底实现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升级为省级管理平台预留充分空间。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授予沈阳中心“2018年全市民意诉求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沈阳中心沈河管理部被沈阳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优质文明诚信服务窗口”荣誉;苏家屯管理部获沈阳市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荣誉;新民管理部获沈阳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授予的2018-2019年度沈阳市“青年文明号标兵”;和平管理部、大东管理部获市直机关党委授予“市直机关‘四服务’先进典型”荣誉;大东管理部党支部获中共沈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模范党支部”;沈河管理部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党组织”荣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沈阳中心通过法院执行个人逾期贷款36人次,282万元。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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