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限购政策实施后各方面影响

2017-04-08楼盘网

3月29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住房限购政策学问问答(二)》,这是自3月23日成都市出台限购调控政策以来,成都市房管局针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第三次停止官方回复。第一次是3月24日房管局官方回复《2017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学问答复(19问)》;第二次是3月26日发布的《关于限购政策相关状况的阐明》四川在线对此都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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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限购政策实施后各方面影响

2017-04-08 10:11:41 /renlijuan /楼盘网

3月29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住房限购政策学问问答(二)》,这是自3月23日成都市出台限购调控政策以来,成都市房管局针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第三次停止官方回复。第一次是3月24日房管局官方回复《2017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学问答复(19问)》;第二次是3月26日发布的《关于限购政策相关状况的阐明》四川在线对此都有相关报道。

【1】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施行限购政策,买卖双方能否解除合同?假如解除合同,双方需如何承当法律义务?

答:能够解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讯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有关规则,房屋买受人在合同签署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施行而无法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的,买受人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缘由招致合同目的无法完成为由,恳求解除合同,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和定金的,能够支持。当事人并主张赔偿损失的,准绳上不予支持。

【2】张某出卖有产权证的住房1套,购房人王某曾经支付了局部房款,2017年3月24零时前尚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买卖效劳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效劳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能否办理买卖手续?

答: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买卖双方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买卖效劳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效劳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继续实行合同,且可以提交下列证明资料的,在2017年5月31日前能够办理买卖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下列证明资料的,将不予受理。

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局部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单、转账单等,收款人必需为卖方),买卖双方对提交的证明资料真实性担任。经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搜集相关资料,以集体件预定方式分批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对买卖材料的真实性担任并提供承诺书。

【3】李某从邓某处购置有产权证的住房1套,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尚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买卖效劳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效劳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也未有支付房款凭证,但李某曾经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并经银行受理,能否办理买卖手续?

答: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买卖双方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买卖效劳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效劳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继续实行合同,且可以提交真实的银行于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受理购房人购置该房屋贷款申请证明资料的,在2017年5月31日前能够办理买卖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将不予受理。经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搜集相关资料,以集体件预定方式分批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对买卖材料的真实性担任并提供承诺书

【4】谢某具有一套住房,尚未获得产权证,又将该房屋出卖给周某,私自签署了买卖合同,且周某支付了购房款,购房人周某能否办理买卖手续?

答:不能。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则,未依法注销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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