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刘尚希:房地产税不应是普遍征收的“财产税” 而是“调...

2018-03-08环球时报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而这也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时隔四年第二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而财政部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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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刘尚希:房地产税不应是普遍征收的“财产税” 而是“调节税”

2018-03-08 20:28:53 /qique /环球时报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而这也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时隔四年第二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7日亦对媒体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中国将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并参考中国国情设计房产税制度。中国高层的接连表态让外界普遍预测,中国走向开征房地产税的脚步已越来越快。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在进行房产税立法时应格外注意一点,即不能简单地照搬国外征收房产税的做法,将房产税设置为一种对居民普遍征收的“财产税”,更合理的做法应是把房产税当作一种面向少数人以调节住房消费为目的的“调节税”来立法。



“按很多西方国家的分类,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财产保有过程中的一种税。如果我们也按照这样一种定位去构思房产税法律草案,那就意味着所有拥有房产的人都是财产的拥有者,都得缴税,哪怕只有一套房子也要缴。这样一来情况就会很复杂,这个法律就得附带大量的减免条款,对各种各样的情形做出规定。而在操作层面上,也就是税款的征收过程,也将变得很复杂,并面临较大风险。”这名中国权威财税专家表示,“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学习他国,但不能把国外的现行做法当成完全的标杆,而且在立法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民意。”



刘尚希表示,与其制定一个全覆盖的房地产税法,不如单刀直入,把房产税当作“调节税”来立法,目的是调节住房消费,同时兼有调节分配差距的作用。“按照这个思路去立法,更符合中国目前的实际国情和发展阶段。在中国当下贫富差距较大的社会背景下,房产被很多人当作投资目的使用,面向财产性收益征税也更合情合理。” 





此外,刘尚希对《环球时报》表示,他建议房地产税立法在中央层面只制定一个框架性的法案,而留出更多空间给各个地方。“房地产税势必是一个地方税,不可能变成中央税,税权应下放给各地方政府。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和社会情况千差万别,不如让各地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在房地产税征收细节上做出相应规定,这也是更符合中国国情的做法。”刘尚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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