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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其它回答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资产申报材料;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六)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核准制度: (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初审公示; (二)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审;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三)其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公示、核准;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资产。

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内可以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离异三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或父母(子女)不在当地的未婚人员按基本家庭对待。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基本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家庭资产是指基本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债权等。离婚人员原住房析产部分产权列入其资产。 有现住房的基本家庭,其住房人均面积按现住房面积除以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