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自10月3日起在部分区域实施限购政策

2016-10-08武汉晚报

自10月3日起,非武汉户籍且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在部分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将暂停对其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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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自10月3日起在部分区域实施限购政策
武汉自10月3日起在部分区域实施限购政策

2016-10-08 09:00:58 /wuyefen /武汉晚报

10月2日深夜,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武汉自10月3日起在部分区域实施限购政策。非武汉户籍且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在部分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将暂停对其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这是继2014年取消限购政策后,武汉再次启动限购政策,也是继济南、无锡、成都、郑州、合肥之后,第六个在国庆推出限购政策的城市。

                        

房管局网站上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失策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

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在本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住房限购措施自10月3日起执行。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则待湖北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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