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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应依规解决 业主不能因此拖欠物业费
10月30日,惠山区长安街道城塘村的尤先生致电小编咨询:去年,尤先生在惠山新城某小区购买的一套138.6平方米的商品房,不久发现进户门附近的墙、房间内墙存在质量问题。为此,他向该小区物业公司多次要求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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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无锡日报”,由楼盘网于2017-11-01 13:17:58整理提供】
10月30日,惠山区长安街道城塘村的尤先生致电小编咨询:去年,尤先生在惠山新城某小区购买的一套138.6平方米的商品房,不久发现进户门附近的墙、房间内墙存在质量问题。为此,他向该小区物业公司多次要求赔偿部分费用,由他请家装公司进行修补,但对方以“问题不大”推托了事。对此,尤先生就不愿再支付物业费,双方闹出激烈矛盾。尤先生不知究竟怎样处理此事才好?
昨天,小编针对尤先生提出的问题,专门请开源律师事务所何江律师答复如下:1、因房屋质量问题致业主受损,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物业公司没有赔偿责任。2、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与开发商联系,协调处理。如果开发商不管,业主或物业公司均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并赔偿因此造成业主的损失。如果过了质保期,应由业主自行负责,或者施工单位有偿维修。4、业主不能因此事而拖欠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建议尤先生一事归一事,既能依规解决好自己的房屋质量问题,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又能按照规定,履行业主义务补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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