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御河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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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交房高峰季 切记看到两书一表再收房
临近年底,又有一波小区陆续交房。收房,是整个购房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但对好多首次置业者来说,收房时总少不了迷茫。验房,可以找验房师,可收房时,开发商应该提供哪些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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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又有一波小区陆续交房。收房,是整个购房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但对好多首次置业者来说,收房时总少不了迷茫。验房,可以找验房师,可收房时,开发商应该提供哪些文件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方可交付使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
也就是说,收房时,开发商应该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书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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