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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参加工作的外籍人员 下月起可缴存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在 津工作外国人的住房保障作用,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日前发布《关于在津工作外国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自2018年 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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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在 津工作外国人的住房保障作用,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日前发布《关于在津工作外国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自2018年 2月1日起实施。
文件施行后,外籍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树立劳动联系,并已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作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与本市居民享受平等住宅公积金方针待遇,住宅公积金缴存方针待遇平等。契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本市 有关规则缴存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挂号、缴存、封存、启封、搬运,以及缴存基数和缴存份额等均依照本市现行住宅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则履行。
住宅公积金提取方针待遇平等。外籍人员在本市缴存住宅公积金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租赁住宅或许归还住宅借款本息的,可按规则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依照本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则履行。
在本市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外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宅的,可申请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借款。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借款条件,借款额度、期限和 利率,借款担保及借款归还等依照本市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借款有关规则履行。一起契合商业银行个人住宅借款有关规则的,可申请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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