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购房新规:6月1日起购房合同应明示绿地面积

2018-04-23网络整理

据悉,《新乡城市绿化条例》内容细则已于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是新乡自2015年11月26日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绿化法规,也标志着新乡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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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购房新规:6月1日起购房合同应明示绿地面积

2018-04-23 16:24:32 /jinjing /网络整理

据悉,《新乡城市绿化条例》内容细则已于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是新乡自2015年11月26日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绿化法规,也标志着新乡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购房合同应明示绿地面积和位置

相信很多新乡购房者(包括小编我在内)在买房时,置业顾问会向我们介绍小区绿化多高,居住多舒适!待交房时购房者面对的是“除了路,没见几棵树”——这样远远不足心理预期的小区的绿化!傻眼了!想找开发商讨说法又是扯嘴皮的事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新乡开发商这些行为属于违法

新乡首部《绿化条例》内容中,除了这个还有哪些对购房者有利益保障呢?

1、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未能达到标准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未按时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新建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对绿地平面图进行公示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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