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鼓励租赁提供公共服务用地

2017-02-08北京商报

2月7日,国土部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国土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分别对公共服务项目、企事业单位、国有农用地等不同性质土地使用做出了细化规定。

及时楼市资讯,就上楼盘网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logo

我国将鼓励租赁提供公共服务用地

2017-02-08 15:28:08 /fengyingjie /北京商报

2月7日,国土部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国土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分别对公共服务项目、企事业单位、国有农用地等不同性质土地使用做出了细化规定。

具体来看,《意见》明确,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相关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项目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增加其资产总量和融资能力。适应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请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此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可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办理国有农用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登记手续。国有农用地的有偿使用,严格限定在农垦改革的范围内。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人,可根据取得土地的权利类型,分别采取承包租赁、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经营管理。


分享文章
https://m.loupan.com/yk/news/201702/2590143

297次浏览

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楼盘网)”的楼讯稿件 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 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楼讯 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 电话:4008180066 转 015748。

独享会员团购优惠楼盘网团购报名中

返回顶部

/
欢迎咨询,请验证手机号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