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中介加大整治力度

2016-07-21东方早报

 上海市住建委透露,将引导、教育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根据住建部的统一要求,逐步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   面对层出不穷的房产中介乱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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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中介加大整治力度

2016-07-21 23:39:32 /yueyang1 /东方早报

 上海市住建委透露,将引导、教育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根据住建部的统一要求,逐步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

  面对层出不穷的房产中介乱象,上海或将通过立法,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同时,有关部门将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入网认证制度,实现持证上岗、违规退出,并逐步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进一步研究建立覆盖全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昨日,记者从多位上海市政协委员处获悉,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在对其提案进行答复时称,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结合国家《经纪人管理办法》的废止,提请市人大修订《上海市经纪人条例》,进一步明确住建部门的监管地位和职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划、监管和执法,梳理和解决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保持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房产中介乱象频发

  为垄断房源不择手段;提供虚假房源蒙蔽消费者;利用购房者求房心切,在购房者贷款环节设置障碍,并以解决障碍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以假离婚、假社保等手段突破限购、限贷政策;唆使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近年来,房产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而消费者却往往投诉无门。为此,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屠海鸣、安翊青均递交提案,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房产经纪行业加强监管。

  屠海鸣委员在提案中建议,上海市政府尽快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改变目前表面看起来工商、房管两个部门各管一半,事实上却各自为政、都未深入管理的状况。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和政府监管体系,提高经纪机构和基层经纪人员从业门槛,严格资质审批,并改革佣金制度,提高经纪机构服务水平。

  安翊青委员已是连续第二年在上海“两会”中递交提案,建议对房产中介乱象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安翊青委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上海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具体情况,梳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点以及已查处案件的共性特征,并制定相应的行业性规章,从制度上建立起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全面监管体系。同时,探索建立对房地产中介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适当提高从业门槛,并建立正常的公司及人员退出机制,将不合格的中介公司及从业人员及时淘汰出局。

  加强对房地产经纪监管

  对于上述两位政协委员的提案,上海市住建委在答复时表示,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定,会同价格、人保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管力度。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请市人大修订《上海市经纪人条例》,进一步明确住建部门的监管地位和职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划、监管和执法,梳理和解决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保持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对于安翊青委员的提案,上海市住建委还在答复中透露,将继续发挥存量房网上备案平台的监管作用,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入网认证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实现持证上岗、违规退出;引导、教育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根据住建部的统一要求,逐步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建立覆盖全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同时,上海还将研究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第三方监管,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住房交易及交易全过程资金纳入监管范围,通过交易资金转移与产权转移的同步,实现资金流、信息流、权利流“三流合一”,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和经纪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防范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

  据上海市住建委方面介绍,2014年7月,国务院发文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8月,人保部下发文件,明确将房地产经纪人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

  “目前,我们主要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上海市住建委称,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房地产经纪人签名。因此,沪建管[2015]1005号文件明确,只有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才可申请取得网上签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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