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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村低保自7月1日起提高至3560元
从7月1日起,将淄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0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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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网站了解到,经淄博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淄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0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60元。
7月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经淄博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将淄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0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60元。各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农村低保资金,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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