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暂行办法通知

2021-04-06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用认定标准和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公告如下:一、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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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暂行办法通知

2021-04-06 16:36:17 /acfun /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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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用认定标准和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公告如下:

一、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用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记录认定期限调整为逾期金额(本金、利息、罚息)还清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不再计入逾期次数计算。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曾出现过严重不良记录或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还清以及骗提骗贷被列入我市公积金系统失信人员的,不准予申请贷款。本规定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截止2021年3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贷率已超过90%达到96.48%,即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暂行办法》及政策解读已在中心官方网站通知公告版块公示,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zfgjj.zibo.gov.cn/)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政策及查询贷款放贷进度。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日

3月30日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两则通知

01

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

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平稳运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持续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以下简称“发放轮候制”)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理完抵押(预抵押)手续并已生成委托合同批次的贷款,根据资金供需状况,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发放的制度。

第三条 发放轮候制实行期间,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核准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放款环节实行轮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进入发放环节后,分别按照购买首套再交易住房、首套新建房、二套再交易住房、二套新建房贷款委托合同生成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第五条 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正常拨付的基础上,每期放贷资金根据资金存量情况确定。贷款按照轮候顺序进行发放,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发放。

第六条 贷款发放轮候排序可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确保轮候顺序的公开透明。

第七条 贷款发放轮候制,为阶段性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以上时,启动贷款轮候制;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为90%以下,恢复原来即时发放的政策(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每月初在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公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02

关于开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效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厅开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使用密码+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登录死亡职工个人网上服务厅。

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阅读并同意《业务办理承诺书》,填写死亡职工银行卡号信息和继承人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

三、下载声明书,并打印填写,所有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字按手印。

四、上传所有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书、声明书等材料。

五、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使用支付宝扫描弹出的刷脸提交该笔业务。

六、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到市内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现场办理。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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