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各种情况

2016-12-13综合整理

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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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各种情况

2016-12-13 11:22:14 /xiongliwen /综合整理

一、事项名称: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 购买一手房的需提供:1.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1.房地产权证 2.契税完税凭证及购房发票;

(注:“凭证”仅指财税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房产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二、事项名称: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申请时仍在正常还贷,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5)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事项名称:因借款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非银行借款)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因购买住房或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向私人及非银行机构借款并经公证,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申请时仍在借款协议的还款期限内,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房地产权证;

(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事项名称:因自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建设或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的报建、开工许可文件。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五、事项名称:因翻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房地产权证;

(5)施工队提供当年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盖章);

(6)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六、事项名称:因大修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经建设或质检部门鉴定需进行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在鉴定需进行大修当年首次申请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建设或房屋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5)房地产权证;

(6)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盖章)。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七、事项名称:因租赁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未超18000。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八、事项名称:因患重大疾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确诊患有以下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终末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瘫痪(永久完全)※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克隆病※非典型肺炎。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当年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缴纳凭证。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九、事项名称:因低保家庭子女读书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子女就学期间申请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 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当年录取通知书、学费缴纳通知。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十、事项名称:因离退休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申请人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己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

办理材料:

(1) 身份证;

(2)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十一、事项名称:本市户籍人员因失业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 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十二、事项名称: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己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 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十三、事项名称:本市户籍人员因调离本市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为珠海本地户籍,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 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证明。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十四、事项名称:因出国(境)定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定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职工出国工作、进修、学习等非定居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

办理材料: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 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 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十五、事项名称: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办理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十六、事项名称:因市内调动公积金账户合并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公积金账户,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新账户状态正常。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原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及新开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新开户的公积金帐首清单;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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