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龙文区特殊消费类抽奖申报材料的实施方案
个人消费者因刚性住房所需在龙文区范围内购房的消费行为所取得的发票,参加特殊消费类抽奖。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抽奖范围:购买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店面、车库车位、商墅等)。首套房认定以家庭唯一住房为单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2.抽奖对象:个人消费者主动申报,提供1份参与抽奖的发票复印件,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首套房证明,经区住建局审核及市直相关部门通过后取得抽奖资格。如未主动申报的,视为放弃抽奖资格。4.发票开具时间: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在2020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参加特殊消费类抽奖的购房发票需由个人消费者主动申报,并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抽奖。具体是由个人消费者向区住建局进行申报, 每期最后一天延后2天作为当期申报时间截止时间,如:5月30日至6月30日开具的购房发票,发票开具之日起即可申报,申报日期截至7月2日,7月1日至7月31日开具的购房发票申报日期截至8月2日,依次类推,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1.申请表(可向房屋开发企业领取或市住建局官网下载);3.购房发票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或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打印件进行核对);1.首套房的认定:本抽奖活动方案中所称首套房是指个人因刚性住房所需,购买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店面、车库车位、商墅等)。首套房认定以家庭唯一住房为单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家庭成员以个人消费者申报为准,由购房所在地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出具的辖区内查询结果为准;芗城区、龙文区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辖区内查询结果为准。2.可以参与抽奖的首套房类型:参与特殊消费类抽奖的住房发票除了需要满足首套房的条件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②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③同一购房户多次开具发票的,仅限提供其中一张发票参与一次抽奖机会,开具的其他发票不再参与抽奖;④5月30日(含)之后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为准)。如果所购商品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或是二手房,或是购买店面、车库车位、商墅、soho等,均不符合抽奖条件。3.购房发票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姓名的,每个购房人均要进行家庭首套房查询,家庭成员以个人申报为准。只要其中一人不符合条件,就不能参与抽奖。同一张发票署两个或两个以上姓名且中奖的,须全部到场兑奖;如未能到场的,须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龙文区特殊消费类发票抽奖活动申报工作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受理。2.受理地点:龙文区住建局住房服务中心(龙文区江滨东路10号西溪亲水公园柳舒园段)。
奖项设置、抽奖时间、抽奖规则、兑奖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关于漳州市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中奖信息通过公共媒体、漳州通APP发布;漳州通APP提供中奖信息查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