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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舟山普陀又一处地方要征地拆迁!
11月29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舟山市实际,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舟山市房屋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通知内容我们了解到,舟山市鼓励“先安置后拆迁”。这还没过几天,舟山普陀又一处地方要征地拆迁!一起去来看看具体什么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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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舟山市实际,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舟山市房屋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通知内容我们了解到,舟山市鼓励“先安置后拆迁”。这还没过几天,舟山普陀又一处地方要征地拆迁!一起去来看看具体什么情况吧!
因普陀区沈家门街道21-04号地块(普陀区鲁家峙岛鲁川路东段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沈家门街道鲁家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54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1年 12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对土地调查公示的内容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普陀区沈家门街道21-04号地块(普陀区鲁家峙岛鲁川路东段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沈家门街道鲁家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547公顷(东侧为空地,西侧为住宅小区,南侧为道路,北侧为道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5066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7481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最新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印发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普党政办〔2018〕21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6人(最终以核定数据为准)。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14]21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已签订《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调换协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并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办事处作为本次征收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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