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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缴87个月物业费 法院上门督缴:可扣划工资
长期以来,物业费一直是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主要矛盾之一居住在长沙县星沙的卧龙居小区的业主熊某,从2010年4月开始就拒缴物业费,至2017年6月已欠缴87个月的物业费共计1万余元,小区物业公司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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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物业费一直是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主要矛盾之一
居住在长沙县星沙的卧龙居小区的业主熊某,从2010年4月开始就拒缴物业费,至2017年6月已欠缴87个月的物业费共计1万余元,小区物业公司想了很多办法催收,最终他们只得向长沙县法院执行局寻求帮助。
房屋存在渗水隐患
业主拒缴物业费
由于业主熊某白天经常不在家,昨天(6月5日)晚上7点左右,长沙县法院的执行法警决定上门执行。
熊某称,自己并不是耍赖不交,之所以欠缴物业费,是因为房屋存在严重的渗水隐患,她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是始终无法解决。对此,物业公司也表示爱莫能助。
法院判决已减免三成
将从银行账户扣划
执行法官表示,熊某欠缴87个月的物业费共计1万余元,法院考虑到小区物业也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已将物业费减免三成,只需缴纳7500元。可即便如此,熊某仍然不肯缴纳物业费。
业主有义务交纳物业费,物业也有义务提供良好的服务。双方是合同关系,应该互相谅解。同意的点个赞吧~
(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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