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得将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前置条件

2018-05-06新华网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人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并将严格查处开发商强制要求购房人提供“房查”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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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将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前置条件

2018-05-06 11:15:46 /wjbadmin /新华网


新华社武汉5月6日电(记者徐海波)在限购政策之下,许多城市要求对购房人已有住房情况进行核查以确认其购房资格。记者6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已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人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并将严格查处开发商强制要求购房人提供“房查”资料的行为。
  近日,武汉部分上市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资料进行购房资格预审,导致大量人群长时间集中排队办理“房查”。武汉市房管局第一时间约谈相关开发商,责令其立即整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房资格核查,并通知购房人无需其自行“房查”。
  武汉市要求,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过程中不得要求购房人提交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资料;应通过“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申请,相关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内返回核查结果(首套刚需购房家庭为4个工作日),并由开发企业将核查结果告知购房人;若开发企业强制性要求提供“房查”资料,购房人有权拒绝并向房管部门举报,房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武汉市房管局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结果可用于涉及子女入学、异地房屋买卖、异地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提取、单位住房调查、申请助学、部队住房调查、拆迁调查、医疗互助、户口外迁、办理低保、公房出售等12种用途,因未包含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得作为购房资格核查证明使用。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在东湖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增设个人房产信息自助查询机。市民可通过房产档案馆信息查询窗口、自助查询机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查询其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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