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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规定新规

130****0638 发布于 2024-01-15 09: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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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6621 2024-01-15 22:17:25
    经济适用房规定新规如下:
    1. 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和标准,不得随意涨价或变相提价。
    2. 公开透明: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包括公开房源信息、公开申请条件、公开选房标准等,确保公平公正。
    3. 严格审批: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批经济适用房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家庭不得批准购买或租住。
    4. 优先配租: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优先配租经济适用房,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5. 限制出售: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限制出售。如果需要出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6. 退出机制: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建立退出机制,确保经济适用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7. 建立档案: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监管等全过程档案,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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