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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哪儿有

138****5425 发布于 2016-01-16 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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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4919 2016-01-16 16:18:02
    2015年柳州市危房改造政策补贴,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均可领到不低于5000元的补助。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房屋安全性差的农户。列入国家扶助的危房改造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改造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而在改造资金上,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补助资金的标准也不同:修缮加固户,户均补助不低于5000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改造后的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希望对你有用和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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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9849 2016-01-16 16:19:36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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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4028 2016-01-16 16:19:19

    珠江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方案

    珠江华侨农场是我国建场最早的华侨农场之一,始建于1950年3月,目前是南沙区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之一。该场土地面积57平方公里,常住户籍人口1.8万多人,其中归难侨1060户约4180多人,主要来自越南、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当中有566户共2578人分别居住在七个难侨安置点,其他插花地居住在农场居民点中。这七个难侨居住点分别为侨中队、新农队、新侨队、侨光队、侨农队、侨新队、侨星队,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建成的,由于当时规划布局、建设水平不高,又经历了20多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又由于华侨农场经济困难、无力投入维修改造,造成了这些难侨安置点排污排水、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据统计,珠江华侨农场需要改造的危房有378户。

    一、危房改造的时间:从2006年起,力争三年内完成。

    二、危房改造的资金筹措,按照省政府采取“个人、农场、政府各出一点”的办法。以个人自筹为主,农场和政府补助为辅。参照省、市标准,市政府对珠江华侨农场危房按8000元/户的补助(即市政府安排珠江华侨农场302.4万元),建议区政府按10000元/户予以补助(即区财政需安排378万元),珠江华侨农场按2000元/户予以补助(即珠江华侨农场需安排75.6万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珠江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

    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确保所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危房改造的形式:

    (一)广泛宣传。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侨务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政府对归难侨危房改造的决心,把省、市、区对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深入宣传,使政策深入民心,以营造有利于开展归难侨危房改造的社会氛围。

    (二)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征地拆迁与危房改造的关系。建议将拆迁与危房改造既结合又分开,在汽配园B区内的侨中队(危房82户)、新农队(危房31户)、新侨队(危房93户)三个难侨居住点已纳入拆迁安置的范围,可解决206户归难侨的危房问题。对剩余的172户危房(侨光队25户、侨农队41户、侨新队32户、侨星队62户、红岭区12户),在区没有项目安排之前,对原有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并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其范围内的危房进行一次鉴定,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区政府支付。经鉴定确属危房的,按标准进行补助并实施维修加固,切实改善归难侨的居住条件。

    (三)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建议区建设、房管、地税等部门对归难侨安居工程所需交纳的各项规费给予优惠或减免,对一些特别困难的归难侨可给予特别扶持。

    四、建议区政府成立珠江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侨务工作的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侨办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侨办。区人大华侨

    外事工委、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社区局、区扶贫办、珠江管理区一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另请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房管局、区社区局、珠江管理区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作人员。该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珠江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方案,决定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并具体组织实施。

    南沙区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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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2847 2016-01-16 16:18:52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4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4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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