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我在买房时,因没有足够的钱,去公证处公证了,能否算是房产已从法律上归我了?

131****7918 发布于 2015-10-02 21:02:42    

2个回答

  • 答主头像
    134****6992 2015-10-22 01:17:04
    房产买卖双方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不能说经过公证的房产在法律上就可以代替《房屋所有权证》,而不用房产权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转让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因此,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行为只是对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法律性依法进行证明,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不能代替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因此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行为必须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才能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3****2757 2015-10-04 08:59:34
    当事人如果撤销公证,房子就不是你的。不撤销可以或是你买下来。
    查看全文 0
无数据

您查看的问题暂时还没有人回答哟~

加群讨论房价行情,了解最新楼市 动态,享内部购房福利

87 人已领取福利
欢迎咨询,请验证手机号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