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各物业服务企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重新约定,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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