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购买新建住房的,申请贷款日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且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2)购买新建住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超过24个月(含);购买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明登记日期不超过12个月(含);建造、翻建自主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明后,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均不超过3个月(含)。
(3)购房首付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限价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经济适用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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