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住房商业性贷款首付比例: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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