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当事人先支付一部分费用给另一方,为了给债务履行做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由决定,当时最高不能超过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十,超出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益。预付的定金当事人双方要签订合同,达成约定,规定支付的日期和具体金额,合同存在时,定金有效,合同不存在,定金无效。收到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要支付双倍定金给债务人。
一般来说,交了定金就是不可以退还的,但是如果存在另合同无效的一些情形,则可以根据《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要求退还定金:
1、债务人已经全部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也就是客观原因,例如一些灾难导致房子无法完工等等。
4、收受方具有欺瞒的情况,不仅要返还定金,还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双方协商一致,收受定金的一方同意退还定金的。
6、损害国家及公共利益的,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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