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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房屋分配需要公证吗?
市民李女士咨询:我父母去世后,留有一套私产房,原在父亲名下。我和姐姐书面协议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姐姐50万元,姐姐配合我过户。但姐姐拿到钱后反悔了。我只好自己拿着协议书向房管局申请过户。房管局告诉我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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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咨询:我父母去世后,留有一套私产房,原在父亲名下。我和姐姐书面协议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姐姐50万元,姐姐配合我过户。但姐姐拿到钱后反悔了。我只好自己拿着协议书向房管局申请过户。房管局告诉我必须有我和姐姐的公证书才能办过户。我应该怎么办?
天津楼盘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刚解答: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见这里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办理公证。
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里明确规定是“也可以”提交公证材料,而不是“应当”提交,更不是“必须”提交。由此可见,李女士可以凭借不动产分配协议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无须办理公证手续。房管局不予办理的做法是错误的,李女士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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