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防空地下室停车位租赁事项

2020-07-27中共东台市委宣传部

近期,我市住建局(人防办)通过检查巡查、群众来信来函等渠道,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变相出售、无偿附赠防空地下室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停车位(简称防空地下室停车位),造成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使用管理出现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现象,给购房群众的生活和日常停车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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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防空地下室停车位租赁事项

2020-07-27 14:48:44 /chenyang /中共东台市委宣传部

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各位市民朋友:

近期,我市住建局(人防办)通过检查巡查、群众来信来函等渠道,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变相出售、无偿附赠防空地下室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停车位(简称防空地下室停车位),造成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使用管理出现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现象,给购房群众的生活和日常停车带来不便。为切实加强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平时使用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个别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平时租赁使用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功能应由投资者按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确定,并应达到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标准;平时利用防空地下室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三、防空地下室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停车位,不能进行产权交易(不能买卖),不能办理不动产证。

四、2013年5月1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出租合同(协议)出租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五、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停车位租金标准定价权在省发改委,在2019年3月14日之后,省发改委出台具体租金标准之前,我市暂定租金基准价为100元/月·个,上浮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

六、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者在出租、转让防空地下室停车位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将本告知书的内容向承租人或受让人进行广泛宣传。

七、广大市民群众和购房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应的人防知识,辨明地下停车位的属性,慎重选择购买停车位。对于群众在租赁使用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中遇到的问题,人防部门将主动提供咨询和服务。

市住建局(人防办)咨询、举报电话:

0515-89561733

0515-89561735

0515-89561741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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