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某中介占用二手房定金 骗取购房者近250万元无法追回

2018-08-03南国今报

柳州市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中违规占用购房者的定金、首付款,将这些钱挪作他用,造成31名购房者房没买到,近250万元购房款还无法追回。8月2日上午,这家中介公司及其4名股东因涉嫌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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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某中介占用二手房定金 骗取购房者近250万元无法追回

2018-08-03 10:58:48 /dengyuanyuan /南国今报

柳州市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中违规占用购房者的定金、首付款,将这些钱挪作他用,造成31名购房者房没买到,近250万元购房款还无法追回。8月2日上午,这家中介公司及其4名股东因涉嫌合同诈骗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受审。

万业公司代表及公司4名股东受审。

被控诈骗近250万元

涉嫌合同诈骗的被告单位是柳州市万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业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要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投资等业务。公司地址位于鱼峰区蝴蝶山路阳光花园小区内,法定代表人是女子刘某,她同时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

万业公司的实际大股东是34岁的男子陈某杰,2013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股东覃某局,男,今年28岁,2014年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与陈、覃二人一同受审的还有公司的另外两名股东,36岁的女子刘某和30岁的男子黄某锋。

公诉机关查明,万业公司自成立起即从事二手房地产中介服务,在经营过程中长期违规占用客户所交购房定金、首付款。2016年起,万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陈某杰、覃某局、刘某、黄某锋等人便共同商议,在从事二手房地产中介服务过程中大量骗取客户资金,以“拆东墙补西墙”方式维持公司资金运作。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万业公司在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购买二手房需先支付定金、首付款为由,先后在与被害人韦某、陈某、丁某等人签订购房意向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从31名被害人处骗取共计249.9万元,后继续编造事由拒不履约,亦不退还被害人钱款。

多名房主和购房者作证

公诉机关认为,万业公司及其股东陈某杰、覃某局、刘某、黄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49.9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31名被害人选出的两名诉讼代理人、被告公司代表、陈某杰等4名股东及他们的辩护人出庭参与诉讼。庭审中,公诉人列举了多名房主和购房者的证词,以证明万业公司及其经营者未经房主委托就擅自发布房屋出售信息,并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即一套房屋收取多名购房者的定金或首付款。

公诉人建议法庭:对万业公司判处罚金;对陈某杰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覃某局、刘某和黄某锋分别判处4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名股东作无罪辩护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万业公司的代表没有异议。陈某杰、覃某局和刘某均辩称,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于违规占用资金的去向,陈某杰称,部分用于房产的解押,部分用于投资放贷。案发时,万业公司尚未收回的资金达180万元。

陈某杰认为,他从来没有刻意回避客户或卷款潜逃,公司只是正常的经营遇到了困境,无法及时还钱给购房者,并不构成合同诈骗;覃某局和刘某辩称,即便万业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合同诈骗罪,他们只是在公司里打工的,其个人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黄某锋的辩护人为其辩称,黄某在公司经营中发挥的作用较小,且是初犯偶犯,并因退赔钱款获得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还有坦白自首情节,请求法庭在判决时考虑对他适用缓刑。

经过5个半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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