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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出台 个人擅自设置交通设施可举报
未经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涂改、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有权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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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本地新闻”,由楼盘网于2017-05-26 19:50:00整理提供】
未经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涂改、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有权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其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宁德市中心城市主城区城市道路(包括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市政道路以及被规划为城市道路的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办法中所称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市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桥梁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交通信息采集和技术监控设备等设施。
办法中明确了7种禁止影响和损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分别是: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附加非交通安全宣传标识、宣传板、旗帜、条幅、路标或者其他标志等;在道路上设置与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相混淆招牌、符号、图案;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单位指示(路)牌;在道路上设置与交通信号灯类似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者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眩光光源;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放置杂物;擅自拆除、遮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其他损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影响其功能和安全的行为。此外,设置户外广告、条幅,安装电杆、管线等设施,种植树木和其它植物,不得妨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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