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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动态 2021-09-07 16:37
苏地2021-WG-24号地块A区项目EPC工程(代招标公告)

苏地2021-WG-24号地块(A区)项目EPC工程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21-WG-24号地块(A区、B区、C区、D区)项目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备(2021)353号、吴开管委审备(2021)3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建三局星湖苏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中建三局星湖苏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新城移舟街东侧、景周街南侧(C区:吴中太湖新城霆威街南侧、泽山路西侧)    规模:占地面积约1965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3095.87平方米,住宅层数为25层, 估算价40000万元    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E3205010304038187002001苏地2021-WG-24号地块(A区)项目EPC工程苏地2021-WG-24号地块(A区)项目EPC工程1060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3)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4.资格预审方法    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1年09月07日9:00至2021年09月13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17日 10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7.其他明确事项一、招标范围: 1、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及所有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包括施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阶段)。 2、项目的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各专业、专项方案的深化设 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3、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幕墙工程等的施工总承包, 设备、材料、设施、室外配套设施、标识标志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4. 乙方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5、本项目总工期: 1060 日历天。【设计】 100 日历天;【施工】 960 日历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施工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2) 自 2018 年 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 自 2018 年 9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 自 2018 年 9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c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d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7) 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 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 (9)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接业务的,参加投标前需登录“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1)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12)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有效劳动合同和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1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集体议事法。评选因素为:定量评审因素:企业业绩、企业人员、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性评审因素:企业实力等情况综合考虑。 (14)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建三局星湖苏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地 址:苏州市苏蠡路59号蠡和大厦1211邮 编:邮 编:215000联 系 人:王妥联 系 人:顾文霞电 话:18829039998电 话:13013773346传 真:传 真:0512-68130296电 子 邮 件:电 子 邮 件:569661149@qq.com拓展阅读苏地2021-WG-24号地块A区、B区、D区稳评公示https://suzhou.loupan.com/html/news/202109/4761220.html 苏地2021-WG-24号地块(B区、D区)项目EPC工程代招标公告https://suzhou.loupan.com/html/news/202109/4763562.html 苏地2021-WG-24号地块项目待售参考价格:价格待定楼盘地址:苏州市吴中太湖新城移舟街东、景周街南侧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005648姓名:手机: 我已阅读并同意 《楼盘网用户服务协议》

楼盘动态 2021-09-04 14:59
苏地2021-WG-24号地块C区项目稳评公示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苏地2021-WG-24号地块C区项目2.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太湖新城泽山路西侧、霆威街南侧。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所在地块占地面积约3.88万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1.4且≤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固定资产与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2〕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吴委办〔2017〕4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1.本项目建设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2.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3.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4.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5.其他意见和建议。三、公示说明1.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天,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评估责任单位、评估实施单位提出。2.公示期间,评估实施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3.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四、联系方式评估责任主体: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周工 电话:0512-68560027 邮箱:515967842@qq.com评估实施单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2-67224601 邮箱:350014134@qq.com公示日期:2021年9月1日苏地2021-WG-24号地块项目待售参考价格:价格待定楼盘地址:苏州市吴中太湖新城移舟街东、景周街南侧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005648姓名:手机: 我已阅读并同意 《楼盘网用户服务协议》根据地块特别要求C 区业态为文化活动设施、办公和零售商业。文化活动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C 区计容建筑面积的 6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1.25 万平方米须设置图书馆,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其不动产权归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计容建筑面积≥1.25 万平方米且≤1.3 万平方米的文化活动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其余的文化活动设施,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办公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1 万平方米,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其余业态为零售商业,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拓展阅读:苏地2021-WG-24号地块A区、B区、D区项目稳评公示https://suzhou.loupan.com/html/news/202109/4761220.html 

楼盘动态 2021-05-31 17:32
中建三局以总价23.8亿元拿下苏地2021-WG-24号地块,楼面价11727元/平方米

2021-05-31 17:04:00,中建三局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总价238386 万元拿下苏地2021-WG-24号地块,楼面价11727.5元/平方米,地块性质属于住宅、文化、商务金融、零售商混合用地。苏地2021-WG-24号地块位于吴中区太湖新城移舟街东侧、景周街南侧(橙天360剧场西北侧),大概位置如下如所示:根据地块出让条件,苏地2021-WG-24号地块包含有三个小地块,其中:A区域、B区域为R2等级的住宅用地;C区域为文化设施用地。A区域的最小户型面积不得低于120平米,且所有房源的平均面积不得低于130平米。B区域的最小户型面积不得低于140平米,且所有房源的平均面积不得低于160平米。住宅必须不低于 20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该地块特别要求:1』C 区业态为文化活动设施、办公和零售商业。文化活动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C 区计容建筑面积的 6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1.25 万平方米须设置图书馆,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其不动产权归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计容建筑面积≥1.25 万平方米且≤1.3 万平方米的文化活动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其余的文化活动设施,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办公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1 万平方米,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其余业态为零售商业,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2』地块之间通过地下空间进行连通,地下空间限低-15米(相对标高),用途为人防、停车位及设备用房。3』A 区、B 区住宅建筑应全部成品化建设和交付使用,并须按照不低于 20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装修基本配置内容除了应当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之附录 C《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外,空调、热水器和脱排油烟机应当安装到位,还需符合恒温恒湿住宅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价格备案时,应当提供房屋装修配置和装修成本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吴中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4』按规划要求须配建的社区用房应与首期开发的住宅地块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同时开发单位须按照不低于 12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主要包括水、电、墙面、地面等。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属地政府,其不动产权归属地政府所有。5』A 区、B 区须与 C 区同步开发建设,在 C 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 A 区、B 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在C 区出±0.00(以验线报告为准)前,商品住宅预售(现售)面积比例不得超过 A 区、B 区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40%;在 C 区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宅预售(现售)面积比例累计不得超过 A 区、B 区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70%。在 C 区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办理 A 区、B 区剩余住宅部分的预售(现售)。7』本地块不接受自然人竞买,不得联合竞买。苏地2021-WG-24号地块项目待售参考价格:价格待定楼盘地址:苏州市吴中太湖新城移舟街东、景周街南侧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004980姓名:手机: 我已阅读并同意 《楼盘网用户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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