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起泰州商品房销售将实行积分管理!

2022-01-14泰州住建局

商品房销售人员有中介、房产经纪人、置业顾问等,而这些人群都是服务于购房者的,为了更好的提高商品房销售人员的专业既能、专项服务水平,泰州市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销售积分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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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起泰州商品房销售将实行积分管理!

2022-01-14 16:43:53 /tanqian /泰州住建局

商品房销售人员有中介、房产经纪人、置业顾问等,而这些人群都是服务于购房者的,为了更好的提高商品房销售人员的专业既能、专项服务水平,泰州市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销售积分管理法。

一直以来,商品房销售人员流动性大,执业水平不高,销售行为不规范,导致购房矛盾纠纷多发。1月7日,泰州市住建局印发《泰州市区商品房销售人员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从事商品房销售(含代理销售)活动的人员实行全执业周期积分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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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人员积分由基础分和可评价分组成。基础分为100分,商品房销售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后获得唯一从业编码和基础分;可评价分是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技能、业绩、行为、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计分标准进行加分、减分。销售人员年度积分按排名所处区间,评定为一至五星五个等级;从业总积分按年均积分排名所处区间,评定为金牌、银牌、铜牌三个等级。对积分等级为五星、金牌的销售人员向公众推介。

《办法》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实名登记制度。销售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佩戴从业人员信息卡,实名挂牌从业,并向购房人明示。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卡上二维码查询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积分情况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须录入对应的销售人员从业编码。该商品房后续涉及的交易纠纷、投诉举报等问题,直接与销售人员积分挂钩。同时,实行商品房销售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交易当事人完成商品房交易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进入服务评价系统对销售人员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积分加减依据。

《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泰州市住建局正在开发商品房销售人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和积分制动态监管,不断强化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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