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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最严调控:普洱!限购1套 2年内限售
7月16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普洱,正式成为继西双版纳、昆明、大理调控后的云南楼市调控第四城,并且是四个城市中唯一“限购+限售+认房”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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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普洱,正式成为继西双版纳、昆明、大理调控后的云南楼市调控第四城,并且是四个城市中唯一“限购+限售+认房”的城市!
关键词:
1、防卖房号炒房,不可更名/转让:
普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不可变更(转让)
2、限售2年:
买受人在购买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非本地户籍限售1套,第2套需要社保:
中心城区内,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住房,若出具在普洱市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但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购买第二套住房。
4、公积金二套贷款,降低10w贷款额度:
二套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个人公积金最高可贷款50w,降低至40w,夫妻/双职工家庭公积金原来最高可贷款60w,降低至50w。
5、住房数量由“认贷”改为“认房”:
调整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由查询借款人家庭的贷款记录调整为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
以下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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