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房产新政配套人才安居实施细则出台

2017-04-12城市建设

“3·24”房产新政配套人才安居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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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房产新政配套人才安居实施细则出台

2017-04-12 11:11:37 /网络整理 /城市建设

【以下信息来源“城市建设”,由楼盘网于2017-04-12 11:11:37整理提供】

3月24日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中,对人才安居购房补贴作了微调。记者昨天了解到,市人才办、财政、人社、住建、地税等部门就此确定了实施细则。细则中特别对购房的时间节点作了明确规定。

可享受安居购房补贴的“人才”适用范围共七类。第一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两院”院士;第二类,“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第三类,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第四类,市“331计划”或市“金山英才计划入选者”;第五类,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第六类,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全日制)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第七类,高技能人才(已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实施细则中明确,“人才”是指与在我市市区范围(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的用人单位(包含机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第一类至第七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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