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针对我市近期商品房市场存在一些乱象,例如,中介传谣制造紧张购房氛围、投资客应用委托公证停止炒房等状况,厦门市公证协会迅速下发通知,就房产委托公证事宜作出新规则。该新规与广阔市民及购房者息息,原文内容如下。
通知
各公证处:
依据上级指示要求,为维护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开展,现就操持触及厦门市房产委托公证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合部门做好数据排查。
二、未获得房产证的房产,操持委托公证,委托权限不得包括、抵押等外容(按揭除外),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不受此限。
三、触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四、本告诉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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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明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