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未入住需要交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那么业主未入住的情况下,其他业主也需要正常交纳物业费。当然,如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有关于物业费的特别约定,需要根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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