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看房协议也不可以跳单。所谓的“跳单”是指房屋的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对中介公司而言系违约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中介合同,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如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邮件、信件等往来记录以及电话录音等证据,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委托关系。此外,如果中介方已经履行了中介服务之义务,向买方提供了与订立合同最密切相关的推荐和看房服务,买方在接受中介方的服务后,利用中介方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方直接订立合同,这也可能构成“跳单”。因此,即使没有签订看房协议,买方仍然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绕过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和声誉损失等后果。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律师。
查看全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