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擅自处理婚内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对方可以追回该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办理公证,属于单方面处置财产,未经他人同意签订的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被法院查明会视为无效协议。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将房产公证给一方,那么该处理行为有效;如果对方无法证明另一方单方处分该房屋已经经过自己同意,或者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如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理该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构成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查看全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