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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骗租公租房怎么处理?

139****2367 发布于 2014-02-15 00:00:00    

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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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3471 2014-02-17 00:00:00
    公租房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公租房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采取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租公租房的;(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三)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有骗租公租房行为的,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公租房租金的1至5倍计收取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均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租公租房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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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5484 2014-02-16 00:00:00
    国家规定: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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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8244 2014-02-16 00:00:00
    请问你房子换了吗?是怎么换呢?能指点一下么??请加我QQ271537172联系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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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4443 2015-12-31 14:59:15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一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2、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解除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除按照上述规定追究责任外,加处一倍罚款,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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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3337 2014-02-17 00:00:00
    直接到小区房管处提交申请,他们在把你放在排排队的队列里!如果你条件符合了,而且也有空余房子了就可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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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6485 2014-02-16 00:00:00
    他没骗你是这样的,不要~想换租的事情,现在房子都不够,那里有空房给你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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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7918 2014-02-15 00:00:00
    那您就找他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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