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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时,因政府主管部门不同意过户,出卖方算违约吗?

138****0434 发布于 2014-03-16 00:00:00    

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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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2586 2014-03-19 00:00:00

    您好!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因不可抗力,一方可因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而另一方却可能因此受损,法律为平衡双方权益,特规定一方应当据实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可抗力出现后,如果导致合同不能全部履行,则双方应当解除合同;如果仅是暂时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为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不应当然地解除合同,而应由当事人变更合同,先部分履行或暂缓履行,待条件成熟后全部履行。应当提出,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送达解除通知后,合同即终止,对双方不再有法律约束力。
    你可以跟对方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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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4195 2014-03-19 00:00:00

    想想别的办法,坐下来好好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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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5808 2014-03-18 00:00:00

    出现这种事情,你们买卖双方直接去找中介就可以,中介的责任其中一条就是签署可以买卖就是可以交易的房屋,签合同的前提他们须搞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如果有问题他们应该提出来,除非卖房方恶意隐瞒房屋产权问题,总之找中介协商,他们是居间方收了中介费就不能什么都不管,如果卖方对产权的权署问题是无知的,是不算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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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8636 2014-03-18 00:00:00

    合同中如果业主同意贷款方式,现在房主不配合,是算业主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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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612 2014-03-18 00:00:00

    尽量协商解决吧,如果买方说你违约这也是没办法的,是通过中介卖的吗?你可以找他们,他们也有责任,因为在买卖过程中中介公司有义务去核实你的房子是不是允许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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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9849 2014-03-16 00:00:00

    如果影响你正常的居住生活,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更换位置或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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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3471 2014-03-16 00:00:00

    因为您购房合同上面没有提到这种东西,所以您只有和开发商协商了。如果购房合同上面注明您对顶楼平台享有所有权,那么您有权利让他把东西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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