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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应交给谁?

133****1141 发布于 2015-12-22 16:19:24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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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0434 2015-12-22 16:21:35
    你好,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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