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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老公都是武汉市集体户口,婚后购房一套,商贷已全部还清,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我们都有公积金,现在是否还有购房资格?如果有,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谢谢。

135****6638 发布于 2017-06-20 09:23:01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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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6638 2017-06-20 09:27:40
    您好,您双方都是武汉集体户口,只要身份证是武汉的就可以再武汉买房,名下有一套房的可以再买一套,属于二套房;由于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购买二套房时是首次使用,那么公积金贷款还可以算首套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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