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不需要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根据此规定,外婆赠与给孙女房产属于孙女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配。
3,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劳动所得,也包括遗产和接受赠予的财产,但如果赠与时声明只赠给某一个人,这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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