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定金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2、订金指的是房屋买卖双方有意交易房屋,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订金不同于定金,订金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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