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由个人向当地土地资源管理所领取土地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土地权属材料(1982.5.14前为村、队权属证明1982.5.14后为农村建房使用证,1997年4月后为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
2、需要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对他们的用地进行测量、现场查看界线等,之后管理所会填写调查表,绘制草图。
3、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完成之后,报道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上交材料是否合法、界线是否无争议等。
4、经过审核,符合“面积清楚、界线眀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后,可以进行批准并且公布,在公布的一个月以内没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疑问的,县人民政府将烦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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