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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后如何分配?

132****3439 发布于 2020-09-16 14:54:15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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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6062 2020-09-16 19:26:32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此外,《执行规定》第93条、第94条也规定了优先权人、担保权人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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