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实用房:经济发展可用住房是以划转方法给予土地资源,免交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各种各样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性股票基金,推行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以参考价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是有预估的支付能力,购房者有着比较有限产权年限。
2、廉租房:廉租房是或组织有着,用核准的低房租租用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沒有产权年限,是是非非产权年限的保障性住房住房。
3、公共租赁房:指根据或授权委托的组织,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艰难家庭给予可租用的住房,与此同时,对租赁家庭按月支付相对应规范的住房补贴。其目地是处理家庭收益高过享有廉租房规范而又乏力选购经济实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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