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组织经审查觉得申请办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正、合理合法、充足,也有申请办理公证的事宜真正及其合法合规,应当在审理公证申请办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示公证书。可是,因不可抗力、填补证明材料或需要核查相关情况的,需要时间不会测算在期限内。
2、公证组织经审查觉得申请办理公证的事宜合乎《公证法》、本标准和有关办理证件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在审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示公证书。因不可抗力、填补证明材料或需要核查相关情况的,需要时间不会测算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立即告之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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