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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赠与不能追回是什么

zhoulingling1
2023-11-22 22:51:38 | 楼盘网
文章摘要:个人房产在拥有完全产权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处置自己的房产,根据个人需求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赠与有些情况下可以追回,但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能追回的,那么三种赠与不能追回是什么呢?

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具有救灾、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即使没有交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也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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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他人注意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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