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经苍南县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取名的《仕华家园》商品房项目,苍南县灵溪镇县城新区E-2-2地块位于站前大道以东、仁英路以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二)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于2015年6月19日重新办理了土地证,土地证号为苍国用(2015)第05552号,使用权面积9367.5㎡,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目前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未设立抵押。 (三)该地块总建筑面积21094.08㎡,其中计容积率面积16684.08㎡(其中商业2230㎡,商务办公2861.55㎡,住宅11252.33㎡,物业用房121㎡,设备用房199.2㎡,门卫11.5㎡,人防室外楼梯8.5㎡),不计容积率面积4410㎡(其中地下室4350㎡,架空层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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