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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关于办理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的公告
为解决市区房地产项目“办证难”问题,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早日取得已购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将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8日市区内已经办理了首次(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即“分户房产证”)的房地产项目和楼号清单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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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市区房地产项目“办证难”问题,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早日取得已购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将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8日市区内已经办理了首次(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即“分户房产证”)的房地产项目和楼号清单进行公告。上述房屋业主在备齐相关资料后,可以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具备办理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的项目。
一、办证程序和途径
(一)业主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程序: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或回迁安置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采集信息,签订代办委托书,由开发公司代理办理后续手续(具体办理通知见小区公告)。
委托开发公司代办,业主仅需到开发公司约定地点,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门采集一次信息,将房产契税按照3%缴纳至开发企业和办事处双控账户后,由开发公司负责集中办理,如您是首次购房,将根据税票上载明金额退回相应税款,这样可简化程序,大量节约业主时间,推荐选用。
(二)业主自行办理程序:
1、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或回迁安置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采集信息,领取委托书、申请书、测绘图等办证资料。
2、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办理(市房管局三楼窗口)《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告知书》;
3、业主持《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告知书》到税务窗口(房管局三楼西侧窗口)缴纳契税;
4、业主持完税证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转移登记窗口(房管局二楼东侧窗口)申请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所需资料
(一)房屋预售合同原件(或回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
(二)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三)户口证明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
2、夫妇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或户口本不显示为夫妻关系,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3、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
4、离婚的提供:①离婚证②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本上标注“丧偶”等字样。
(四)房屋的发票
(五)开发企业协助提供的资料
1、房屋分户平面图、测绘图原件及复印;
2、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双向委托);
3、申请表(原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式表格);
4、询问记录(原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式表格)。
(六)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地址
中华大街88号房产大厦(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科技大厦西侧,市一中北门东侧。
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三楼窗口,咨询电话2251234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转移登记窗口:
二楼窗口,咨询电话3218313 3218360
桥西地税第六税务分局驻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窗口:三楼西侧窗口,咨询电话2256788
2017年12月12日
已办理首次登记可以办理转移登记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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